严格执行省医保局关于医保等待期政策的规定
第一、纯新增人员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等待期180天,大病医疗互助待遇等待期360天;
第二、非纯新增人员45天内续保的人员,自补缴费用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及大病互助待遇,45天之后续保的人员,从补缴费用的60天后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及大病互助待遇。
第三、停保人员从停保的下月起停止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四、当月停保,当月续保的人员(包括当月最后一天停保,次月第二天续保的人员),当月仍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及大病互助待遇;
第五、每年医保年度更替时候,即12月最后一天整体停保,第二年1月任何一天办理续保,当月仍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及大病互助待遇。